法律分析:分手費的約定是否合法,應從1和主觀方面兩個方面來把握。雙方同意或者壹方承諾支付分手費,應該完全是出於男女雙方內心的意願,尤其是支付分手費的壹方。是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不是出於當事人內心的壓力或精神上的恐懼而做出的約定或承諾。2.客觀上。雙方同意或者壹方承諾支付分手費的行為,客觀上應當是雙方當事人在沒有任何威脅、恐嚇、脅迫的情況下做出的,也就是說,在正常情況下,雙方同意或者壹方承諾支付分手費。同時符合合同法關於當事人訂立民事合同合法性的規定。男女雙方解除戀愛、同居、訂婚、婚姻關系時,雙方同意或壹方承諾支付分手費並簽訂分手費協議,其實質是建立合同關系。雙方同意或者壹方承諾支付分手費的行為,屬於民事合同。只要妳符合合同法關於訂立分手費協議的要求,分手費協議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本著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依法受到保護。
第壹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應當共同清償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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