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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後自殘該負法律責任嗎?

分手後自殘是否承擔法律責任,要看具體情況。

分手是法律允許的行為,分手本身不會導致殘疾。自殘屬於個人主觀意誌,對方無需承擔法律責任。如果對方作為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對自殘行為的後果有充分的預見和預判,那麽該不負責任的行為所造成的壹切後果都應由他個人承擔。

如果壹方收到對方自殘的信息,不管真假,都應該先記錄下對方自殘的意思,然後報警,向警方求助。如果對方發布虛假信息,相應的法律責任要由他個人承擔。如果對方真的當面自殘,當事人要想盡辦法說服他。如果仍然發生,他們應該盡力治療。為此,當事人將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如果對方教唆、幫助他人自殘。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刑事責任能力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意義上的壹個人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依法獨立承擔刑事責任的能力。根據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水平和年齡的不同,刑事責任能力進壹步分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部分刑事責任能力和無刑事責任能力。壹般情況下,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的人會對自己的罪行承擔完全刑事責任。部分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同時,從輕、減輕處罰。而無刑事責任能力的人,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九條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處罰。教唆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如果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的罪,對於教唆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零五條自然人的生命、身體、健康權受到侵害或者處於其他危險境地時,有法定救助義務的組織或者個人應當及時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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