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合法性的構成要件是什麽?1.行政行為的主體是合法的。行政行為主體合法性是合法有效行政行為的主要構成要素。主體的合法性是指實施行政行為的組織必須具有行政主體資格,能夠以自己的名義獨立承擔法律責任。2.行政行為應當符合行政主體的權限範圍。授權合法性是指行政主體必須在法定的授權範圍內實施行為,是行政行為合法有效授權的重要內容。3.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合法、適當,這是合法有效的行政行為的內容要素。行政行為內容的合法性是指該行為所涉及的權利和義務,以及對這些權利和義務的影響或處理,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社會公眾的利益。所謂行政行為內容適當,是指行政行為的內容應當明確、適當,應當公正、合理。4.行政行為應當符合法定程序。所謂程序,是指行政行為必須經過的步驟、方法、順序和時限。行政主體實施行政行為,必須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不得違反法定程序,隨意作出任何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 *被告對行政行為負有舉證責任,應當提供行政行為所依據的證據和規範性文件。被告不提供證據或者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提供證據的,視為沒有相應的證據。但是,被訴行政行為涉及第三人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提供證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