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萬元。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旱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菜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56萬元。3.征用林地和其他農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8萬元。4.征收工礦建設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體建設用地平均每畝補償654.38+0.36萬元。5.征用庫車集、荒山、荒地、荒灘、荒溝、未利用地,平均每畝補償21萬元。6.其他稅費(1)耕地占用稅,按每平方米2元計算。(2)商品菜地開發建設基金按每畝1萬元計算。(3)征地管理費按征地總費用的3%計算。由國土資源部門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執行。(4)耕地占補平衡造地費每畝4000元,統籌使用,省國土資源廳負責監督驗收。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條違反本法規定,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建房、挖砂、采石、采礦、取土等。擅自在耕地上開墾,破壞種植條件,或者因土地開發造成土地沙化、鹽漬化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農業農村主管部門按照職責責令限期改正,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殯葬管理條例》第十條禁止在下列區域修建墳墓: (壹)耕地、林地;(二)城市公園、風景名勝區和文物保護區;(三)水庫、河流堤壩和水源保護區附近;(四)鐵路和公路幹線兩側。前款規定區域內的現有墳墓,除受國家保護的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墓地外,應當限期遷移或者掩埋,不得留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