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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塵防爆安全管理系統

粉塵防爆安全管理體系如下:

1.工作時佩戴防塵口罩,防塵口罩不能隨意取下;

2.始終保持防塵口罩的清潔,以保持其性能;

3.粉狀原料、半成品、成品應放在指定的堆放地點,防止揚塵;

4.時刻保持工作場所幹凈整潔,防止灰塵過多堆積,每天至少打掃壹次;

5.監督員應向所有員工宣布預防塵肺病的必要事項;

6.監督員定期實施必要的塵肺病預防和健康管理教育措施;

7、嚴禁在工作場所吃東西和吸煙;

8.如果發現身體特別是肺部不適,不要強迫自己工作。妳應該盡快進行檢查和治療。

局部排風裝置等除塵設備每年至少應自動檢查壹次,發現異常應立即采取必要措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五十九條對違法排放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處以罰款,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前款規定的罰款和處罰,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並根據汙染防治設施的運行費用、違法行為造成的直接損失或者違法所得等因素確定。

地方性法規可以根據環境保護的實際需要,增加第壹款規定的按日連續處罰的違法行為種類。

第六十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放汙染物超過汙染物排放標準或者重點汙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責令其采取限產、停產、整改等措施;情節嚴重的,報請有審批權的人民政府責令停業或者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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