嘗試申請法律援助。
由於勞動爭議必須經過仲裁前程序,所以在其他手段都無效的情況下,尋求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的幫助,收集證據,提起訴訟維權,是不得已而為之。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可以申請法律援助。
求職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者在進行勞動仲裁時,由於缺乏基本的法律知識,很容易陷入困境。雇主不僅在時間和金錢上處於有利地位,在證據方面也是如此。因為在勞動爭議中,大部分證據都是由用人單位保管的,比如撞車記錄、工作安排記錄等。如果工人不準備打官司,那就太被動了。但是勞動者在面對勞動爭議的時候,往往發生的很突然,根本沒有時間準備證據!
侮辱求職者有什麽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公開審查或者剝奪政治權利。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犯罪外,前款所列犯罪,只通知不處罰。受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向人民法院投訴,但難以舉證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予以協助。?
簡而言之,當老板使用語言或被迫采取權威行動貶低、侮辱下屬的人格尊嚴時。勞動者壹定要提高證據意識,收集保存相關證據,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