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協議的認定通常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1.**證據的存在* *:通常需要證明協議的存在,可以通過錄音、錄像、短信錄音、第三方見證等方式進行記錄。
2.**雙方行為* *:夫妻雙方的實際行為是否與口頭約定壹致,如銀行跑路記錄、消費記錄等,都可以作為佐證。
3.**協議內容* *:協議的具體內容應當明確,雙方都有能力履行約定的內容。
4.**自願* *:雙方在達成協議時是完全自願的,不存在強迫或欺詐行為。
在實踐中,如果夫妻雙方對口頭協議的內容或執行發生爭議,難以通過協商解決,可能需要通過法律途徑解決,如調解、仲裁或訴訟。此時會將相關證據提交相關司法機構進行鑒定。
鑒於口頭約定可能帶來的復雜性和不確定性,如果夫妻雙方都想按照AA制生活,最好能做出書面約定,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以便在發生糾紛時有明確的參考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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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民法典》第1065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歸自己所有,歸全部或者部分所有,歸部分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