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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需要什麽手續和證件?

夫妻離婚需要以下手續和文件:

1.協議離婚需要有書面離婚協議、離婚登記申請書、30天冷靜期和離婚證。

2.起訴離婚,需要提交起訴狀、受理、調解、審理、判決等程序。

而且起訴離婚和協議離婚需要的證件是壹樣的,就是需要提供本人的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雙方結婚證等證件。

法律依據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條

大陸居民自願離婚的,男女雙方應* * *到壹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壹條

內地居民辦理離婚登記,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戶口簿和身份證;

(2)本人結婚證;

(3)雙方簽署的離婚協議。

第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受理離婚登記:

(壹)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二)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

(三)不在中國內地辦理結婚登記的。

技巧

以上回答僅針對目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請慎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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