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男女結婚年齡,我國《婚姻法》第六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於二十周歲”。民族自治地方婚姻法有變通或補充規定的,按變通或補充規定辦理。此外,法律或法規中也沒有關於男女結婚年齡的其他規定。從這些規定中可以看出,法律只規定了男女結婚的最低年齡,而沒有規定男女結婚的最低(最高)年齡差距。我們可以說,對於年齡相差很大的男女,婚姻法是不禁止的。只要雙方完全自願,並符合婚姻法的其他規定,就可以結婚。
但也要看到,婚姻是男女在愛情基礎上合法的自然結合,這種結合產生的婚姻關系是建立在男女生理差異和性本能基礎上的。選擇結婚對象時,妳真的應該考慮年齡、文化背景和價值觀的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