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如果雙方感情破裂,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無法達成壹致,可以根據我國法律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無法達成壹致,可以向法院起訴離婚。
如果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夫妻已經分居兩年,感情不和睦,法院會支持離婚。
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79條規定的“夫妻分居”判決離婚需要滿足兩個條件:
要決定離婚,必須滿足兩個條件:
1.雙方分開的原因只能是感情不和,排除客觀原因導致的分開,比如工作原因或者出國留學導致兩個人分開。
2.分開的時間達到了兩年,那壹年的時間應該是不間斷的,連續的。如有中斷,兩年的時間應從最後壹次同居之日起重新計算。
符合這兩個條件,調解無效,可以認定夫妻感情確實已經破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