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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扶貧先扶誌,扶貧先扶智?

法律分析:先扶貧是根本,是有效的扶貧方式。扶持誌氣,就是扶持思想、觀念、信心,幫助窮人樹立鬥誌和擺脫困境的勇氣。扶智就是扶知識、扶技術、扶思想,幫助和引導貧困人口提高脫貧致富的綜合素質。不扶貧,扶貧目標就很難實現。即使脫貧壹次,也有可能再次返貧。扶貧不扶智,就會導致知識匱乏、智力匱乏、財富匱乏,甚至貧困代際傳遞。從根本上擺脫貧困,必須以智慧順意誌,以智慧強力量,實施“智智雙擁”,才能激發活力,形成合力,從根本上鏟除滋生貧困的土壤。

法律依據:社會援助臨時措施

第二條社會救助制度應當堅持扶底線、救急難、可持續的原則,並與其他社會保障制度相銜接,社會救助水平應當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

社會救助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及時的原則。

第三條國務院民政部門統籌全國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國務院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應急管理、衛生、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醫療保障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相應的社會救助管理工作。

前兩款所列行政部門統稱為社會救助管理部門。

第四條鄉鎮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調查和審查,具體工作由社會救助機構或者管理人承擔。

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協助做好相關社會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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