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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高明區的戶籍政策

法律分析

根據新政,非佛山戶籍人員在高明區購買商品住房(含二手房、自建房)並持有房產證的,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日制在校生、獨生子女不受此限制)均可申請辦理戶籍。在直系親屬投靠條件方面,新政規定,夫妻投靠以戶為單位,條件是投靠壹方在戶籍所在地,不分婚齡、年齡。父母投靠子女家,條件是子女有自己的產權房(包括單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與子女同住,父母年齡不限。子女投靠父母家,配偶和未婚子女可以隨遷,條件是父母有自己的產權房(包括單位同意分配或安排居住的房屋),且* * *同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六條房地產轉讓、抵押時,當事人應當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規定辦理權屬登記。

第六十二條房地產抵押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登記。因處分抵押房地產而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應當依照本章規定辦理轉移登記。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壹)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準;

(三)無房或目前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準。

保障性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準和住房困難標準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生活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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