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服務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

服務合同與委托合同的區別

在簽訂物業管理合同時,要註意合同的性質應該是服務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最簡單的辦法就是先看物業合同名稱。如果是服務合同,這種合同的名稱壹般為“物業管理服務合同”;同時,在合同條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壹般會是“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務合同壹般是“甲方為乙方提供服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937條

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向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和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

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第九百三十八條

物業服務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服務項目、服務質量、服務費標準和收取方式、維修資金的使用、服務場所的管理和使用、服務期限、服務交接等條款。

物業服務提供者作出的有利於業主的公共服務承諾是物業服務合同的組成部分。

物業服務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 上一篇:在非洲買的象牙制品可以帶回國嗎?
  • 下一篇:復旦LLM和上海海商法研究生比較?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