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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贍養費的新規定

法律解析:夫妻離婚時,如果不能就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按照最有利於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撫養權歸屬和撫養費支付的數額及方式。判決生效後,予以執行。法院作出的監護判決生效後,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在2年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不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被執行人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第二百三十九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申請中止或者中斷執行時效的,適用法律關於訴訟時效中止或者中斷的有關規定。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每壹履行期的最後壹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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