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勞動仲裁電話是12333。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勞動仲裁流程1。在爭議發生後壹年內申請仲裁,提交仲裁起訴狀。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3.仲裁庭應當在開庭五日前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4.開庭,明確請求,答辯,調查事實,舉證,質證,辯論,陳述。5.調解不成,裁定7。不服裁定,起訴。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壹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轄區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第五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即發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