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棄,是指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家庭成員中,壹方對需要贍養、撫養、扶養的另壹方不履行應盡義務的違法行為。父母對子女的贍養義務,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都是社會賦予的義務,是國家法律規定的義務。父母明知應當履行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的,是遺棄;遺棄必須達到惡劣程度,構成犯罪。司法實踐中,遺棄罪的情節惡劣:被害人因遺棄罪受重傷或者死亡;受害者沒有生活,流離失所,因被遺棄而被迫沿街乞討;行為人經多次教育拒不改正,使被害人的生命處於危險境地;遺棄意味著非常糟糕,等等。犯本罪的,根據具體情況,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處罰:
1.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諧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
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溺殺嬰兒和其他溺殺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殘疾未成年人。
2.刑法第二百六十壹條遺棄罪對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而拒絕扶養的人,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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