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代理的基本特征
1.代理行為是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後果的民事法律行為。
2.代理人壹般應當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作為代理人。
3.代理人在代理權限範圍內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
4.代理行為的法律後果直接屬於委托人。
二、代理商的分類
1,根據代理依據的不同,可分為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2.根據代理人是否委托他人,分為本代理和再代理。
3.是否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從事代理,可分為明示代理和匿名代理。
三、訴訟代理人和訴訟代表人都是代表他人進行壹定的訴訟行為,但兩者有根本的區別:
1,與訴訟標的的利益關系不同。
2.訴訟目的不同。
3、根據不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63條
代理人包括委托代理人和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根據委托人的委托形式享有代理權。法定代理人應當依照法律的規定行使代理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