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身體虐待;
2.精神虐待;
3.性虐待;
4.疏忽。
毆打兒童情節嚴重,造成輕傷以上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構成故意傷害罪。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的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未成年人。如果監護人長期毆打孩子,可能構成虐待,其他近親屬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撫養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條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壹款之罪,除被害人不能告訴,或者因受脅迫、恐嚇而不能告訴的以外,只有告訴的,才予以處理。第二百六十條之壹虐待被監護人、老年人、病人、殘疾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壹款所列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