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律師過錯致使委托合同無法履行,委托人要求終止委托關系的,律師事務所應當根據律師過錯責任,退還全部或者部分已收或者預收的律師服務費。
2.委托人要求解除委托關系,且無律師過錯或者因委托人過錯導致委托合同無法履行的,律師事務所要求解除合同,收取的律師服務費不予退還;費用未預付或者不符合律師實際工作量的,律師事務所可以與委托人協商按照委托合同收取。
3.辦案期間雙方同意解除合同、終止委托關系的,退款金額由雙方協商確定。
擴展數據: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了規範律師服務收費行為,維護委托人和律師的合法權益,促進律師服務行業健康發展,根據《價格法》、《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和獲準執業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務的律師的收費行為。
第三條律師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公開、公平、自願有償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律師事務所應當便民利民,加強內部管理,降低服務成本,為委托人提供便捷、優質的法律服務。
第四條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市場調節價。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律師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