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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負有照顧責任的人罪

侵害有註意義務人罪的量刑標準如下:

1.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監護、收養、撫養、教育、醫療等特殊責任的人,與該未成年女性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行為同時構成強奸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侵犯責任人罪的法律規定: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規定,負有撫養責任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上述行為導致被看護人死亡或者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對於負有照顧責任的人,故意殺害被照顧人的,按照故意殺人罪追究刑事責任;

4.負有照顧責任的人使被照顧人處於危險狀態,導致嚴重後果的,還可能構成遺棄罪或者過失致人死亡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負有特殊責任的人與14至16周歲的未成年婦女發生性關系,根據情節輕重,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構成強奸罪的,按較重處罰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236條之壹

對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婦女負有監護、收養、看護、教育、醫療等特殊職責的人員,與該未成年婦女發生性關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成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的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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