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強對婦女權益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充分發揮社會各界在婦女維權中的作用,建立良好的婦女維權法制環境。
2.加強法律服務和援助,關註困難婦女的利益,特別是關註殘疾婦女、老年婦女、貧困婦女、單親婦女和外籍婦女的特殊要求,進壹步完善法律援助機構,為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和其他特殊困難婦女提供生活幫助和心理治療,充分發揮“148”法律服務綠色通道的作用,及時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
3.加強對未成年人的法制教育。未成年人法制教育是壹項系統工程,包括學校教育、家庭教育、社會教育等環節。學校要堅持聘請政法幹部擔任兼職副校長和法制輔導員,定期講授法律課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兒童權益保障法》。
第三條保障婦女合法權益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城鄉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應當依照本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保障婦女權益。國家采取有效措施,為婦女依法行使權利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十六條學校應當根據女性青少年的特點,在教育、管理、設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的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