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速公路違章處罰標準如下:
(1)超過限速10%以內的,給予警告;
(二)在限速50公裏以下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但不足20%的,處50元罰款;
(三)在限速50公裏至80公裏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但不足20%的,處100元罰款;
(4)在限速100公裏以上的道路上,超過限速10%以上50%以下的,處200元罰款。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三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定期審核機動車駕駛證。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機動車駕駛人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計記分達到規定分數的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並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應當交回機動車駕駛證。
機動車駕駛人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壹年內沒有累計記分的,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考試期限。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制定。
第二,違規不處理會怎麽樣?
1.對於交警現場發現的違章行為,在交警現場開出罰單後超過15天仍未處理的,15天後每天產生3%的滯納金,直至繳納罰款;
2.可以申請交通管理部門強制執行;
3.如果壹年內不辦理異地票,會影響機動車年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