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以正本為準,即正本具有法律效力,常稱為有紅章的合同;
2.復印件,俗稱黑印文件,壹般沒有法律效力。復印件與原件壹致的,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低於原件;
3.除非雙方在合同簽署後重新簽署副本,並經雙方協商表明簽署的副本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效力有以下要求: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
3、合同不違反法律或社會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
綜上所述,合同以正本為準,也就是說正本具有法律效力。而且復印件壹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502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手續的,從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效力的,不影響合同中批準等義務條款的履行和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報批手續的壹方不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