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可以約定合同生效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終止條件的合同,條件成就時無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附條件成就的,視為附條件成就已經實現,不正當地促成附條件成就的,視為未實現附條件成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215條。
當事人之間就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訂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沒有登記物權,不影響合同的效力。
第壹百壹十八條
民事主體依法享有債權。
債權是權利人基於合同、侵權行為、無因管理、不當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規定,請求特定的債務人實施或者不實施某種行為的權利。
第壹百壹十九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