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錄用人員試用期3個月,月薪2800元(不含五險壹金)。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等有關規定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實行合同動態管理。10試用期滿前對試用期進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結束後,月工資由基本工資、工齡工資、崗位工資、績效工資和職務補貼五部分組成。單位負責繳納“五險壹金”,每月工資總額4500多元(含單位和個人繳納的五險壹金)。
法律依據:
甘肅省公安機關警務輔助人員管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警務輔助人員工資結構和支付原則的規定,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會同同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制定,並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市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會同同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制定具體工資標準。在高風險、高強度、高技術和有毒有害崗位工作的警務輔助人員的工資標準,應當與崗位的專業性、危險性和勞動強度相適應。
第二十四條
輔警享受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生育、工傷、住房公積金等社會保障待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根據其崗位危險性,為警務輔助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因公受傷警務輔助人員急救綠色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