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
怎麽去法院起訴?
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申請立案,當事人準備證據;
2.法院將送達開庭公告,並在七個工作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開庭時間;
3.開庭當天,攜帶全部材料到法庭進行舉證和辯論,發表意見;
4.法院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合議庭進行宣判;
5.等待法院的判決和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