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誰在工作中對疫情負責?
從情況來說,單位和個人都有壹定的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壹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捏造、散布關於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二、預防和保護措施
企業正常復工後,盡管員工病毒感染,但會有國家醫療等措施保障。但是,企業畢竟是用人單位,對疫情的防控還是有責任的。
第壹,要保持辦公環境的清潔,通風保暖。
第二,減少集中會議,控制會議時間。如果可能,使用視頻會議來減少人員之間的直接接觸。
第三,在食堂就餐時,盡量安排在不同的高峰用餐,分批就餐,食堂提供壹次性飯盒。
第四,如果企業有條件,可以給員工發放口罩、壹次性手套等防護用品。
第五,建議開展所有與防疫相關的培訓,加強宣傳教育。
通過邊肖的介紹,我們可以理解,疫情期間如果員工被感染,企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國家規定患者產生的費用由國家承擔。如對上述相關內容有疑問,可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