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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肺炎上班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嗎?

我們知道最近疫情逐漸好轉,大部分人都呆在家裏,可以做好更好的防範,但對工作人員來說是不可避免的。那麽工作期間感染病毒的責任應該由誰來承擔呢?讓我們來解釋壹下邊肖的相關內容,供大家參考和學習。希望對妳有幫助。

第壹,誰在工作中對疫情負責?

從情況來說,單位和個人都有壹定的責任。

《傳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壹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對傳染病的調查、檢查、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並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第三十壹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病人或者疑似傳染病病人時,應當及時向附近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或者醫療機構報告。”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捏造、散布關於突發事件發展或者應急處置的虛假信息。”

二、預防和保護措施

企業正常復工後,盡管員工病毒感染,但會有國家醫療等措施保障。但是,企業畢竟是用人單位,對疫情的防控還是有責任的。

第壹,要保持辦公環境的清潔,通風保暖。

第二,減少集中會議,控制會議時間。如果可能,使用視頻會議來減少人員之間的直接接觸。

第三,在食堂就餐時,盡量安排在不同的高峰用餐,分批就餐,食堂提供壹次性飯盒。

第四,如果企業有條件,可以給員工發放口罩、壹次性手套等防護用品。

第五,建議開展所有與防疫相關的培訓,加強宣傳教育。

通過邊肖的介紹,我們可以理解,疫情期間如果員工被感染,企業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國家規定患者產生的費用由國家承擔。如對上述相關內容有疑問,可咨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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