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於沒有事故損失的高空拋物,盡快找到肇事者,指出其事故行為及其危害,以及可能受到的治安處罰,勸其不要再犯。對無事故損失的高空墜物投訴,民警應及時到現場處理,記錄相關情況,調查此事,對其進行走訪安撫,並進行回訪。警方接到高空墜物的投訴或舉報後,立即展開調查,迅速確定拋物的方向、樓層數和位置,努力尋找違法者;
2.但是,如果警察沒有找到高空拋擲物體的人,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3.視情節輕重,情節輕微的按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的涉嫌構成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1.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故意以其方法擾亂公共秩序的;
2、投擲假爆炸、劇毒、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性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3.威脅放火、爆炸或者投擲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物業管理公司對高空拋擲物體造成財產和人身傷害不是沒有任何責任,但在壹定條件下應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因為物業管理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或者維護區域秩序的責任。高空拋物是破壞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試圖阻止他們應該是物業管理公司的責任之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壹條,情節嚴重的,處壹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