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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嗎?

高溫補貼是強制性的。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且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高溫津貼數額。所謂“高溫津貼”,其實是針對勞動者因為在高溫環境下工作而消耗的額外勞動的補償。

高溫作業有幾種類型。

1、高溫強熱輻射作業:特點是溫度高,熱輻射強度大,相對濕度低,形成幹熱環境。這些工作場所都有較強的輻射熱源,室內外溫差可達10攝氏度以上,通過對流熱和輻射熱作用於人體;

2.高溫高濕作業:這類作業環境的氣象特征是空氣溫度和濕度高,但熱輻射弱。主要是由於生產過程中產生大量水蒸氣或生產時要求車間保持較高的相對濕度;

3.夏季露天作業:建築、運輸等露天作業不僅受到太陽輻射的影響,還會接受受熱地面和周圍物體的輻射熱。

法律依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第十壹條。

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和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和必要的藥品。

不要以發放錢物代替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用於沖抵高溫津貼。

第十七條

從事高溫作業的勞動者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攝氏度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攝氏度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並計入工資總額。高溫津貼標準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情況及時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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