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相關概念:
1,原指生產者依法制作的原始憑證。公證書最初由公證員擬就,經公證處審查人(簽發人)審核簽發。公證書的原件(已簽發的草稿)是制作公證書原件和復印件的依據。本來就是最原始的公證書,這是公證書效力的由來。根據規定,公證書必須如實歸檔,不得塗改、遺失、銷毀或送交當事人。
2.正本是依照原法律制作的正式文件,送交委托人和受送達人。公證書原件是公證處在公證書原件的基礎上制作的正式公證書,發給公證當事人使用。公證書原件與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公證書原件應當打印。公證處保存1份原件,與公證書原件壹並歸檔。
3.副本與原件對稱,是根據原件或原物制作的公證書文本,發給委托接收人或其他人員或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