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公益性崗位產假多少天?
產假和崗位無關,和地域有關。各地產假規定不壹。規定在享受國家規定的98天產假的基礎上,可以再次享受所在地區的產假獎勵。
國家規定了女職工勞動保護的特殊規定。
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可增加15天。
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地方性政策《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五條依照法律和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國家規定的產假外,增加產假60天,並給予男方護理假7天。增加的產假、護理假視為出勤,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
二、產假和生育津貼的有關規定如下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七條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休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產假增加15天。懷孕後不滿4個月流產的女員工有權享受15天產假;懷孕4個月後流產者有權享受42天的產假。
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