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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借款合同怎麽寫才具有法律效力?

按照壹般經驗,壹張借據只要包括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額、借款時間等主要內容,都是合法有效的。標準借據應包括以下內容:

1.寫清楚借款人和貸款人的法定全稱;

2.寫清楚貸款金額,包括文字和數字的金額;

3.寫清楚借款的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日期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寫清楚貸款的利息;

5.貸款本息的償還時間和支付方式要寫清楚;

6.應有借款人的個人簽名、手印或手寫簽名。

個人貸款的訴訟時效是多少?

個人借款的借據上沒有訴訟時效,但借款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債務人。但是,如果他的權利受到損害超過20年,人民法院就不再保護他。在特殊情況下,他可以申請延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667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歸還貸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668條

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壹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金額、利率、期限、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669條

訂立借款合同時,借款人應按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貸款有關的經營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資料。

第679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貸款時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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