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個人拒絕配合隔離怎麽處理?

個人拒絕配合隔離怎麽處理?

可以依法采取強制隔離措施。

法律分析

隔離期滿前拒絕隔離治療或者擅自離開隔離治療的,有關機構可以采取強制隔離治療措施。如發現乙類或丙類傳染病患者,應根據其病情采取必要的治療和傳播控制措施。有關單位必須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場所、物品和醫療廢物進行消毒和處置。根據相關規定,放火、決水、爆炸、投放劇毒、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輕微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第三十七條將《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壹款修改為:“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造成依法確定預防控制措施的甲類傳染病、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壹)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汙水、汙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的(三)允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禁止從事的容易傳播該傳染病的工作的;“(四)在疫區銷售、運輸未經消毒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汙染的物品的”(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 上一篇:夫妻打架在法律上有責任嗎?先打人的法律責任是什麽?
  • 下一篇:公安系統中的警長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