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對原有房屋進行裝修,涉及拆除、改變主體結構、明顯增加荷載的,應當按照以下方式處理: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必須向房屋所在地房產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房屋安全鑒定單位對裝修方案的使用安全進行審核。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房屋裝飾裝修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擅自申請裝修房屋是違法的,需要先到當地住建委審批。請持批準函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報建手續,領取施工許可證。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工程建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到工程所在地質量安全監督部門辦理建築裝飾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對未辦理申報和質量安全監督手續的裝修工程,有關主管部門不得為施工單位辦理招投標手續和發放施工許可證;設計和施工單位不得承擔裝飾工程的設計和施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九條業主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將住宅改為營業用房。業主將房屋變更為經營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規和管理規約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壹致同意。
第二百八十條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決定對業主具有法律約束力。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被侵害的業主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