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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尊嚴有哪些方面?

尊嚴是指具有人性特征的人和事物擁有應有的權利,並且這些權利受到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的尊重。

簡而言之,尊嚴意味著權利受到尊重。

尊嚴是對人的身份、地位等的認可。這是每個人平等的權利,應該受到尊重。

自尊就是自重,也就是對自己的尊重。現代作為壹個名詞,比如“自尊心受到傷害”,其實是對尊嚴的侵犯。

法律的神聖性

1.莊嚴;尊嚴和威嚴。

荀子史鷙:“可以有尊嚴、有敬畏之心為師。”

韓棟中書《春秋故事·立元神》:“聖人備其大腿臂,則端莊安。”

宋司馬光《孝經》:“儀態端莊,儀態安全。”

丁玲《過年》:“我就是覺得舅舅還是很威嚴的,大而高不可攀。光是呼吸,似乎就說明他有異於常人的權威。”

2.崇高而莊嚴。

宋梅·姚晨《汝州登慈寺亭望宋嶽》詩:“幾室出青天,無尊嚴。”

孫誌偉《病愈的宋帝公》第八首:“尊嚴地向幕府低頭,種杏做外人。”

3.貴族身份或地位。

老舍《四世同堂》XI:“日本兵很不高興,因為這麽簡單的壹幕,相當有損‘帝國’的尊嚴。”

4.指不可侵犯的地位或身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各族人民,壹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自己的根本活動準則,都有責任維護憲法的尊嚴,保證憲法的實施。”

韋唯《這裏是今日東方》:“沒有人會知道她會對全人類做什麽;維護和平和人類尊嚴的抗美援朝戰爭,只是她發動的壹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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