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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稅專項扣除是什麽意思?

個稅專項附加扣除(全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住房租金、贍養老人6項專項附加扣除。是落實新修訂的個人所得稅法的配套措施之壹。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是指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等六項專項附加扣除。

請註意,國家對納稅人的教育、住房、醫療、養老等民生層面給予專項扣除支持。名義上是六項專項附加扣除,實際上是五項。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只是其中之壹,不能重復扣除。-不允許扣租,不允許扣貸。

擴展數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暫行辦法附則第三十條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在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全部扣除的,不能結轉下壹年度扣除。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三條第二款:專項附加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以壹個納稅年度內居民個人的應納稅所得額為限;壹個納稅年度內不能完成抵扣的,不結轉下壹年度抵扣。

請註意:當期未使用,過期無效。例如,納稅人當年綜合所得65438+萬元,扣除年度費用6萬元,可抵扣三險壹金2萬元,可抵扣專項附加扣除3萬元。這時就會出現專項附加扣除不能全額扣除的問題。此時,不能將不足抵扣的專項附加扣除結轉到下壹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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