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對於酒類產品,消費稅是在生產和進口環節征收的。對於零售部門,沒有消費稅。
酒類產品消費稅項目
消費稅的有關規定:
消費稅條例:
生產、加工、進口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以及國務院和國務院確定的銷售本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其他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繳納消費稅。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在銷售時納稅。納稅人生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的,不征稅;用於其他用途的,轉讓使用時征稅。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受托方在交付委托方時代收代繳,受托方為個人的除外。委托方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用於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已繳納的稅款允許按規定扣除。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應當在報關時納稅。
消費稅實行從價率、從量定額或者從價率和從量定額復合征稅(以下簡稱復合征稅)計算應納稅額。應納稅額的計算公式:
從價計征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定量定額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固定稅率
復合計稅方法計算的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額×固定稅率。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人民幣銷售。納稅人以人民幣以外的貨幣結算銷售額的,應當折合成人民幣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