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本輔導書完全是對法律的歪曲。根據版權的法定許可
法定許可是指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特定方式有償使用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的行為,這種使用應當尊重著作權人的其他人身利益和財產權利。
值得指出的是,著作權人聲明不允許使用的,將被排除在合法使用的範圍之外,即合法許可壹般受著作權人聲明的限制。另外,在使用作品時,不得影響作品的正常使用,也必須合理損害著作權人的合法利益。
有以下幾種情況:1為實施九年義務教育和國家教育規劃編寫出版的教材(作者提前聲明不允許使用);
②作品經報刊社發表後,其他報刊可轉載摘錄(作者提前聲明不允許使用);
3.已在報紙上發表或在網絡上傳播的作品,可在網站上轉載摘編(作者提前聲明不允許使用);
(四)錄音制品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經合法錄制為錄音制品的音樂作品制作錄音制品(作者事先聲明不得使用);
5.廣播電臺、電視臺播放他人已經發表的作品;
電臺和電視臺播放出版的錄音。
這本輔導書壹定是盈利的,所以壹定是付費的。
退壹步說,即使不盈利,也不是教材,所以同樣侵權。所以構成侵權。
退壹步說,就算教材是公益性的,還是要付費的。法定許可是指不需要同意使用(只要妳不說不同意),但即使是合法許可,還是需要付費的。
所以綜上,首先侵犯了著作權,其次要賠償相應的損失,按照作者要求賠禮道歉下架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