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廠、倉庫等工業建築內設置員工宿舍。這種類型主要存在於壹些中小企業中。
2.廠房和倉庫設置在民用建築中,主要存在於壹些個體企業和家庭作坊中。
3.民用建築集商店、倉庫、住宿於壹體,主要存在於個體工商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準設置職工宿舍。在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築內,已設置員工宿舍的,應限期解決。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後,可以繼續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