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工商在執法中使用“三合壹”違法用語的法律依據、條文和具體內容是什麽?

工商在執法中使用“三合壹”違法用語的法律依據、條文和具體內容是什麽?

“三合壹”建築是典型的“三合壹”建築之壹,其定義和類型是:在設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築中設置職工宿舍的現象稱為“三合壹”現象,凡是集生產(管理)、倉儲、居住等功能於壹體的建築稱為“三合壹”建築。它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工廠、倉庫等工業建築內設置員工宿舍。這種類型主要存在於壹些中小企業中。

2.廠房和倉庫設置在民用建築中,主要存在於壹些個體企業和家庭作坊中。

3.民用建築集商店、倉庫、住宿於壹體,主要存在於個體工商戶中。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十五條明確規定:“有車間或者倉庫的建築物內,不準設置職工宿舍。在有車間或倉庫的建築內,已設置員工宿舍的,應限期解決。暫時確有困難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經公安消防機構批準後,可以繼續使用。”

  • 上一篇:專家指導下的案例分析
  • 下一篇:公司的法律結構是怎樣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