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法律法規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獲得制定機關批準後生效?說說法律依據

根據《立法法》的規定,下列哪些法律法規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獲得制定機關批準後生效?說說法律依據

立法法第六十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後施行。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對報請批準的地方性法規進行合法性審查,不與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抵觸的,應當在四個月內批準。

第六十六條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依照當地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特點,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自治區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經NPC常務委員會批準後生效。

所以,答案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必須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批準。

  • 上一篇:我國相關法律法規中住宅用地使用權出讓的最高年限是多少?
  • 下一篇:合同有兩頁。法律是怎麽確定這兩頁在壹起的?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