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累犯除外。除累犯外,是因為累犯是因犯罪受到處罰後,在法定時間內再次犯罪,其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較大,而其他被判處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犯罪情節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對個人危險性不大。緩刑的實施對社會穩定有壹定的積極意義。2、實行緩刑的罪犯不會危害社會。犯罪人是否會再次危害社會,除了刑法本身的威懾教育功能外,還要看犯罪人自己的認罪、悔罪情況和犯罪情節。如果罪犯對自己的罪行沒有認識和悔悟,壹定會再次危害社會。如果罪犯犯罪情節嚴重,手段惡劣,即使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也不能緩刑,因為可能再次危害社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孕婦、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宣告緩刑: (壹)犯罪情節較輕的;(二)有悔改表現的;(三)沒有再次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其所居住的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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