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工作時間制是企業在工作日內制定的工作輪班制度。可分為單班制和多班制。單班制。每天只組織壹個班次的生產。有益於員工健康,方便人事和生產管理。但會造成設備和車間閑置,不能充分利用。多班制每天組織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工作班生產。也可以分為兩班倒和三班倒。兩班倒,機器24小時運轉。三班倒,兩班倒,24小時分成三個小組,輪流休息和工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工作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的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周至少休息壹天。
第四十壹條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壹般每日不得超過壹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證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