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1)工程技術人員是否熟悉和掌握強制性標準;(二)工程的規劃、勘察、設計、施工、驗收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三)工程使用的材料、設備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四)工程的安全和質量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要求;(5)項目采用的導則、指南、手冊和計算機軟件的內容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的規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處理重大事故時,應當有工程建設標準方面的專家;項目發布報告應當包括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意見。
法律客觀性: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五條從事建設工程,必須嚴格執行基本建設程序,堅持先勘察、後設計、再施工的原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不得越權審批建設項目或者擅自簡化基本建設程序。第六條國家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建築工程質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