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儲戶擔心這樣取錢會比較麻煩,其實不然。
無論是“存款申請書”還是“取款申請書”,儲戶需要填寫的要素仍然是姓名、卡號、金額等基本要求。要添加要登記的“存款來源”或“取款用途”,只需勾選相應項即可,根本不會影響存取款效率。
法律依據:
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個人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儲蓄機構取得人民幣和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應當依照本辦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儲蓄存款利息收入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取得的人民幣和外幣儲蓄存款利息收入。
第四條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稅率減為5%。下調幅度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第五條個人取得的教育儲蓄存款和國務院財政部門確定的其他專項儲蓄存款或者儲蓄專項基金存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前款所稱教育儲蓄,是指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在指定銀行開立賬戶,存入壹定數額資金用於教育目的的專項儲蓄。
第六條儲蓄存款利息收入,按照每次取得的利息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第七條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以支付利息的儲蓄機構為扣繳義務人,代扣代繳。
第八條扣繳義務人向存款人支付利息時,應當依法代扣代繳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