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和誤工費賠償標準:1。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費(以天月為單位)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誤工費的賠償按照實際減少的損失計算。受害者是否負擔得起,這是壹個執行的問題。2.無固定收入:(1)受害人能證明自己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誤工費(天數),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收入證明包括完稅憑證和單位出具的證明。(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定型):上壹年度同行業及相近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天元):(1)行業分類標準;(2)同行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3)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判斷標準(不同於民事訴訟法中的“上訴法院所在地”)。
法律客觀性: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三款。3.備註: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不需要到有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診。(2)住院夥食補助費:1,標準:由各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住院期間。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3)交通費、食宿費:1。標準:由工傷保險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2.要求:醫療機構出具診斷證明,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在統籌地區外就醫。3.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條第四款。《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工傷職工被評定為傷殘並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或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三種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