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機構對責任主體和相關機構的質量行為進行監督時,應遵守以下壹般規定:
1,檢查責任主體和相關機構對相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標準的執行情況。
2、檢查各責任主體和相關機構質量管理體系的建立和執行情況。
3、發現有違法違規行為,根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權限調查、收集違法違規行為的證據,對責任單位、責任人提出處罰建議或根據委托權限實施行政處罰。
擴展數據:
3.0.3《工程質量監督指南》監督機構應建立相關的業務管理制度。監督人員履行工程質量監督職責時應當持證上崗,監督人員不得少於2人。在履行監管職責中,發現責任主體和相關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應當及時發出《監管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
3.0.4監理機構應根據年度建設規模、質量狀況、年度質量工作目標和自身資源,制定本地區年度或階段性工程質量監理工作計劃。
百度百科-工程質量監督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