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決韋傑垃圾場的訴訟支付了遺址生態環境恢復費、服務功能損失費、鑒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
首先要了解這個天價環境公益訴訟案的來龍去脈。2007年6月5438+10月1日,李作為垃圾場的實際投資人和經營者,並於同年5月與廣州市花都區炭步鎮三聯珠湖經濟合作社簽訂土地租賃協議。韋傑垃圾場在朱湖大嶺以北租了400畝地合作植樹。此外,韋傑垃圾場可以將篩選後的垃圾運輸上山,掩埋並覆蓋坑後種植樹木。但簽訂合同後,李組織工人在這片土地上堆放未經處理的垃圾和簡單垃圾處理後產生的爐渣,汙染環境長達十余年。經法院部門檢測,韋傑垃圾場傾倒的垃圾體積約為407901立方米,質量約為24.78萬噸。
法院根據公益訴訟檢察官的申請作出民事裁定:凍結、查封被告人韋傑垃圾場的銀行存款、房產、汽車等,包括其配偶名下的財產。
壹個管理生態、保護、環境治理的被告?然而,韋傑垃圾場受利益驅動,無視公眾的社會利益,隨意丟棄原始垃圾,垃圾篩和垃圾處理後的爐渣對生態環境造成破壞,導致當地生態環境在過去十年中持續受損,且受損的生態環境在短時間內無法再修復。
綜上所述,法院依據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韋傑垃圾場支付了涉案場地生態環境恢復費、服務功能損失費、鑒定費及其他合理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