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技術規範施工造成的工程質量問題。工程施工圖紙是施工的直接依據,施工技術規範也稱為施工技術標準。嚴格遵循兩者是保證工程質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劃分責任的重要依據。(二)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設計要求和施工技術規範對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使用不合格的建築材料、建築構配件和設備,造成工程質量問題的。(三)在建築物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質量出現問題的;當建築工程完工時。屋面、墻面出現滲漏、開裂等問題,應納入承包商的質量責任。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在道路交通事故發生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認定當事人的責任。
(壹)因壹方過錯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負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或者雙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當事人對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都沒有過錯。如果是交通事故,雙方都沒有責任。
壹方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另壹方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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