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晚上工地上工人在睡夢中死亡。雖在工作區域,但不是工作時間或工作崗位,在自己的時間內突發疾病死亡,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條件,不能認定為工傷。該單位不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壹)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工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從事與工作有關的準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而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有職業病的;
(五)因工出差期間,因工作原因負傷或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二,在工地摔傷沒有勞動合同能得到賠償嗎?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不影響勞動關系的成立,也就是說,雙方存在事實勞動關系。職工因工受傷的,仍屬於工傷,可以要求工傷待遇。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