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醫療救助是指依托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農合結算平臺,資金投入穩定,服務平臺、信息資源、結算支付同步,管理運行規範,救助效果明顯,服務困難群眾快捷,科學規範,覆蓋城鄉的新型醫療救助制度。大病醫療救助采取“籌資參合、基本醫療費用減免、特殊門診救助、住院醫療救助、大病慈善救助”五位壹體的模式作為大病醫療救助。救助對象無需親自申請、審核、審批,可直接納入城鄉醫保和醫療救助數據庫,全面實行基本醫療費用減免、醫保補償、醫療救助和個人自負盈虧的同步結算服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十三條職工應當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用人單位和職工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個人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第二十四條國家建立和完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